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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9:56:1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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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示,让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2018年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 2020年疫情之下,为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这半年国务院多部门陆续出台多方政策,涉及房租、税费、融资、经营成本等多方面。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中文名
小微企业
外文名
The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
别名
小型微型企业
提出者
郎咸平
提出时间
2011年6月
企业划型
中型、小型、微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小企业促进法
设立意义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目录
1 划型标准
▪ 发展机遇
▪ 企业短板
2 各行业划分标准
3 金融获批
4 优惠政策
5 小微新政
▪ 管理机制
▪ 减税空间
▪ 最新政策
6 基金支持
7 税务
▪ 筹划
▪ 管理
▪ 评估
8 发展现状
9 发展趋势
▪ 及时便利
▪ 准确安全
▪ 低廉成本
10 融资方案
11 扶持小微
12 重大决策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划型标准编辑 播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和与小微企业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
发展机遇
由于国际国内的种种原因,更主要是因为国内经济社会的种种非理性因素,我国小微企业遭遇一系列已严重影响生存与发展的困难,具体可概括为“两高两难两门”: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对此,2012年2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并明确指出,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通过多样化的短期贷款服务,有助于小微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抓住发展机会。
企业短板
相比大型企业的成熟完善,小微企业在管理体系、人才配置和资本方面有着较大差距,这些成为了企业应用信息化的主要障碍。据统计,我国总计有超过四千万的中小企业,而其中实现信息化的比例不足10%。由于缺乏信息化的支持,大多数小微企业的管理呈现粗放、混乱的状态,导致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下风,很容易因为大型和中型企业的竞争而倒闭破产,同时也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那么,面对日益迫切的信息化需求,小微企业应该从何处着手呢?
通过分析来看,小型企业各种资源有限,缺乏专业财会从业人员,岗位权责划分不够明晰。由于业务流程相对简单,业务与财务关联度不高,聚焦点是希望利用简便的经营方式,迅速降低企业成本获取更多利润,迫切需要一套功能实际、界面友好、操作简洁、价格低廉的管理软件来帮企业更好的经营,以期在耗用最少资源条件下迅速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他们在信息化方面最迫切的需求就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基本的管理规范,这需要有小微企业专属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支持,而不能采用粗放型管理或者延续以往传统的大中型企业模式。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逐渐成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加入到信息化的行列中来。
各行业划分标准编辑 播报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金融获批编辑 播报
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三家银行2011年11月获银监会批准,可发行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共1100亿元。其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将不计入存贷比考核,从而增加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此次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分别被银监会批准发行的人民币债券额度分别为不超过500亿元、300亿元和300亿元,募集资金须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解决该行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缓解银行存贷比压力,同时有助于补充中长期负债来源。

业内专家表示,在当前银行体系内流动性日益紧张、吸储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一方面可以增加银行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额度,另一方面还可以享受存贷比考核上的放松政策,商业银行因而有较高的意愿申请发行。
此举在利好银行的同时,也将使小微企业迎来“及时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说,在小微企业融资难成为全国关注热点,小微企业将得到1100亿元信贷额度,说它是“及时雨”并不为过,它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发行小企业专项金融债和信托网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发放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
兴业银行表示,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所募集的中长期资金不用缴纳存款准备金,可百分之百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能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难”问题。

监管政策到位
小企业专项金融债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结构、发行价格都要等人民银行批准后才能确定。

业内相关人士表示,2011年年底到2012年春节前这段时期,是小微企业产销旺季,企业资金需求量大,相关银行也会愿意在2011年年底之前正式发行该项金融债,以及时补充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过,在2011年底之前整体资金成本还是偏高,发行金融债的成本也不会太低。
“银行发行债券的成本在年息4%至6%,而一般银行吸收存款的平均资金成本为3%左右,发债成本高于吸储成本。再加上人工成本、小微企业贷款较高的不良率损失成本等,发行小微企业的利得财富专项金融债的成本不低。”金融专家赵庆明说。
作为银行额外的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一些市场人士表示,后续监管必须到位。如果后续监管措施不到位,银行在发行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或将募集的资金挪作他用。这方面的监管措施还未出台,需加快研究制定一套动态持续性的监管跟踪机制。
郭田勇认为,监管机构应制定出相应的办法,使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做到“专款专用”,防止银行利用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的资金贷款给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以及其他投资业务。
但是,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是一笔‘救济金’,商业银行会按照市场原则来操作。”赵庆明说,“后续监管政策必须到位,同时也得尊重市场规律,不应过分压缩银行的利润空间。”

优惠政策编辑 播报
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014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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